摄影人应勇于担当, 才能不负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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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网编:王可欣 | 时间: 2016-1-15 | 浏览: 1277

摄影人应勇于担当, 才能不负使命

 

    最近看到中国摄影家协会发布的《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连读数遍,喜不胜收。虽然我早已不在摄影一线工作,但仍深受鼓舞。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民摄影时代,在千千万万人融入摄影、喜爱摄影的大好形势下,为了更好地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摄影事业,制定这个公约,非常适时,非常必要。《公约》规范了摄影工作者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摄影工作者应有的道德观念,提出了摄影工作者应有的文化素养,强调了摄影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摄影主要是指拍摄镜头前存在的现场事物,除与众多的艺术媒介一样,具有教育功能、认识功能、审美功能和传播功能之外,还特别具有文献功能。真实是艺术必不可少的元素,摄影的真实性,可以说是其他艺术门类无法比拟的。曾几何时,有些人到处写文章说“真善美已经过时了,真善美是我们从美术家那里翻拍下来的,画家们早已把它抛弃得无影无踪了,而我们摄影依然视如珍宝”。真善美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光荣传统,追求真善美是我们摄影作品永恒的主题,传承真善美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公约》明确指出“反映时代的本质,表达人民的心声,用光明驱散黑暗,用美善战胜丑恶,向社会传播正能量。”有责任、有作为的摄影工作者,应该站在这个起跑线上,把镜头紧紧地聚焦于时代的车轮。

    我们的摄影工作者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公约》里指出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要求我们摄影工作者要心系人民,扎根人民,满腔热情地歌颂人民,这不但是我们人生观价值观的体现,也是创作的必经之路。只有反映历史的创造者,讴歌人民群众的作品,才具有无限的生命力。

    要做到为人民纪行,为时代存照,还必须有感情。如果一个摄影工作者不爱祖国,不爱人民,无视时代的美好和变化,怎么能拍出不负时代的力作呢?曾经有一个时期,有些人认为“要想把纪实摄影拍得真实可信,摄影人就不能有任何主观意念,摄影作品也不允许掺杂摄影人的思想感情”。但自古以来,就有文如其人之说,古往今来,所有的艺术佳作没有一例不是艺术家有感而发,正像法国艺术家奥古斯特·罗丹所说的,“艺术就是感情”,“艺术始于自我表现,终于自我表现”。摄影的过程就是一个摄影者根据客观存在的事物,在力求真实还原的基础上进行自我选择与重构的过程,如果没有长期的生活积累,没有“新、真、情、活、意”中的感情因素,能拍出更多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作品吗?

    “摄影工作者要志存高远,讲品味、重艺德,不断提高学养、涵养、修养⋯⋯”这是《公约》对每一个摄影工作者的要求,培养新一代摄影工作者的殷切希望。只有摄影人具有这样的高尚品德,宏伟志愿,才能产生思想性和艺术性兼具的佳作。

    摄影是一项艰苦的工作,平凡的工作,奉献的工作,也是一项光荣的工作,我们要经常到人民群众中去,经受锻炼,经受洗礼,经风雨,见世面,对我们了解社会,感悟时代,有着重要的意义。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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