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界法律界共同应对“山寨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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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网编:张晓芳 | 时间: 2016-6-22 | 浏览: 1200

文艺界法律界共同应对“山寨社团”

 

       近日,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在京召开应对“山寨社团”问题专题研讨会。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有关负责人、中国文联国内联络部和理论研究室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中国文联法律志愿服务团特邀律师和法律专家针对这一问题展开研讨。
       自今年3月起,民政部分7批曝光了667家“山寨社团”,涉及文艺类的有202家,约占30.3%。一些“山寨社团”名称与中国文联及所属全国文艺家协会的名称相同或近似,很多“山寨社团”被曝光后仍举办活动,有的活动名称或内容与中国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开展的品牌活动一致或近似,使社会公众容易受骗上当,文艺工作者也难辨真伪,还有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研讨会上,顾立群、熊纬、高琴、郑晓华、范宗钗等相关文艺家协会负责人,以及中国文联机关部室参会者做专题发言。会议由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主任暴淑艳主持。与会人员表示,一些和文联组织名称相近的“山寨社团”明码标价买卖头衔和奖项、通过培训交流搞活动大肆收费、巧立名目变相敛财,损害了文联组织的声誉,扰乱了文化市场的良好秩序,助长了沽名钓誉、追名逐利的不良风气,影响十分恶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潘伟,以及律师张雪松、李云德、贾青青结合法律实务经验,从增强法律意识和加强行业引导,利用民事法律保护文联组织的名称权、名誉权,通过刑事法律追究“山寨社团”的违法行为,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山寨社团”的活动进行限制等为有效应对“山寨社团”提出了建议。
       据悉,2017年1月1日起,《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将正式实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活动必须遵守这部法律的规定,“山寨社团”管理将正式纳入法治轨道。
 
来源:中国摄影家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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