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报】“美丽苏州”全国摄影大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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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 网编:麦田君 | 时间: 2021-3-31 | 浏览: 4881

“美丽苏州”全国摄影大展

苏州地处长三角中部,东临上海、南接嘉兴、西抱太湖、北依长江,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是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江南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是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长江三角洲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素有“人间天堂”的美誉。为进一步提升苏州城市的知名度、美誉度,全面推进江南文化品牌塑造,助力打造国内外知名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品牌,特举办“美丽苏州”全国摄影大展,热忱欢迎广大摄影人积极参与、踊跃投稿。
主办单位:中国摄影报社、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苏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协办单位:江苏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苏州市摄影家协会
官方网站:诠摄汇网(dz.cppfoto.com)
战略合作媒体:人民网图片频道、腾讯网图片频道、新浪图片、搜狐摄影、中国摄影家协会网、影像中国网、中国青年网、中国网图片中心、中国新闻图片网、中国报协网、未来网、中国国家公园网
中国摄影报自媒体:中国摄影报微信公众号、中国摄影报活动微信公众号、新华号、人民号、头条号、新浪微博
征集推广平台:手机影像APP、千途APP
征集内容:
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这一历史性时刻,以体现江南文化为主线,全面征集反映苏州市行政区划内的自然风光、人文风情、生态环境、城乡一体化发展成就及文化旅游融合新景观、新面貌、新气象等内容的摄影作品。
征集时间:
2021年2月至6月15日(投稿须在此期间送达)
入展作品荣誉设置及稿酬:
入展摄影作品100幅,稿酬各人民币1000元。
入展作品均颁发荣誉证书,并可按中国摄影家协会之规定累入会申请积分。入展作品稿酬由中国摄影报向入展投稿者给付,并从其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征稿细则:
1. 广大摄影人均可投稿。
2. 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鼓励近期创作的作品,谢绝组照及历届由中国摄影报社参与主办或承办的苏州摄影大展的入展作品。
3. 作品必须取材于苏州市行政区划内,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对于拍摄地域存疑的作品,投稿者应与主办方委托的律师共赴拍摄地,经勘察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主办方承担;经勘察无法确定作品在指定地域范围内拍摄的,有关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稿者承担;投稿者未配合勘察的,其资格将予直接取消。
4.主办单位将在评选结束后统一调取拟入展作品的大尺寸数字文件(JPG最高格式压缩文件建议不低于5MB,须含有完整的exif数据)。请接到主办方通知的投稿者务必将大尺寸数字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5.该展实行评选结果公示制度,评选出的拟入展作品将在该展官方网站——诠摄汇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在此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中国摄影报将刊登入展作品精选,诠摄汇网将公布入展名单。
6.对于入展作品,主承办单位有权在著作权存续期内,以复制、发行、展览、放映、信息网络传播、汇编等方式,在与本展览相关用途中使用入展作品,并不再支付报酬。
7.禁止该展的评委及其近亲属投稿,一经发现随时取消一切资格。
8.投稿者应保证其为所投送作品的作者,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投稿者还应保证其所投送的作品不侵犯第三人的包括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合法权益。
9.对于足以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入展资格。“妨害公序良俗的作品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可能严重误导公众认知、具有欺诈性质等一切违反法律、道德、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的情形。
10.不符合本征稿启事规定的,不能参选;已入展的,将予取消资格;主办单位有权收回作品稿酬、荣誉证书等,并可在媒体上通报。
11.该展不收参加费,不退稿,且不退存储介质。投稿作品在邮寄、发送过程中损毁、灭失或迟到、未到的,相关损失及后果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12.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即视为其已同意本征稿启事之所有规定。
作品评选:
由主办单位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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